因應線下溝通的需求,所以非常簡要地寫下這一篇。
關鍵是 law4tw「關於我們」反白的這句:
『鑑於資源受限影響開發時程,平台將在 2018 年開放為生態圈,以廣納律師與開發者,同時面向企業與個人,並透過區塊鏈技術實現生態的價值交換。』
前半段原本就是 law4tw 的核心。唯一的不同是,因應市場的特性,轉型為生態的運作。
而容易被「高估兩年、低估十年」的區塊鏈技術,依據可行性,劃分為長期的四大階段。
── 現在在第二階段。 ──
儘管保持虛擬協會/基金會運作,所以還是有了三個委員會。謹簡述之:
- 法律委員會 (L):定義服務提供。
- 科技委員會 (T):定義技術藍圖。
- 金融委員會 (F):定義token發行。
TBD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