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基於區塊鏈的第一個非比特幣應用:數位權利存在證明(著作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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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實在是個生硬的課題。又是科技,又是法律的。

好吧,能搞這麼個東西出來,自我感覺還算不錯(笑);儘管下一階段還沒有開始,比方智慧合約,或者拉一條新的區塊鏈

為什麼不趕快呢?在高階的法律應用上,人的因素相當複雜。自有史以來,法律隨之發展,一直到如今都不能缺少類似法官的角色,就知道法網恢恢之疏而不漏,暫時還不是程式碼所可以輕易替代。

日前國外運用智慧合約,打造完全由程式碼所運作的公司,發生了重大瑕疵。簡言之,就是該程式碼相當於傳統意義的公司章程,而章程出現預期之外的漏洞,公司因此被掏空了。該事件造成相當廣泛的影響,有機會再來進一步談談。

不過再往下到中階的應用,例如金融機構的合約管理;或者更往下到機器世界的能源和物聯網應用當中,則是完全可以被期待的。

至於拉一條新的區塊鏈,主要將面對的,是生態圈的打造。其困難度,綜觀目前全球超過一百條的區塊鏈在運作著,大部份尚不為人所知,可見一斑。


言歸正傳,數位權利存在證明,基於相同的原因,以及對於強大信任基礎的需要,我們選擇鏈結到區塊鏈主鏈。主鏈的優勢明顯,因為它是全球第一條區塊鏈,運作至今生態圈完整,價值夠高得以永續存在,並且已經獲得全球範圍的信任。

基於區塊鏈去中心化的信任機制,以及無法被改變的特性與時間戳記,我們將數位資產或文件,利用同樣的技術,加以鏈結上去。這樣的過程中,維持了資產與文件內容的私密,同時證明其存在。

數位權利存在證明,其主要應用之一,是創作歷程與著作權的證明。日前發生Line貼圖的三角抄襲事件,我們不斷言是非對錯,但強調的是,一旦爭議發生的時候,你會需要證明你的歷程和時間,就像事件當中的主角一樣。

著作權法歷經變革,相當保障著作人的權益。依據現行著作權法,著作人在著作完成之時即享有著作權。但衍生的事實是,你將如何證明?著作權人與一般私權的權利人相同,對權利的存在自負舉證責任。法諺有云:「舉證責任之所在,即敗訴之所在」。

舉證是著作權當中的核心關鍵。

需要創作歷程或著作權的時間戳記與證明?數位權利存在證明,提供了所需要的解決方案!